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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 題:勞工權益

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施行後,有兩個殺手級條
文,一個與工時認定有關;另一個則是與工資認定有關。
第 37 條規定:「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,經證明勞
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,推定為勞工因工作
而獲得之報酬。」
該法第38條規定:「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,推定
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。」

顯見勞動事件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顯然有利於勞工,企
業界對於工資及工時的管理,實應更加確實、謹慎。

課堂上老師授課以勞基法之兩大核心-工資與工時,其所推
展開的相關法條逐條釋義與案例解析,讓學員獲益良多。

發表人:羅珮芬 | 發文日期:2020-10-10 22:13:01 | 人氣(506) | 回應(3) | 最近回覆:2020-10-10 22:19:25

#1回應勞工權益

本次課程—勞工權益與救濟方法,老師先從我國勞動
法介紹,從勞動契約中的權利義務關係,勞基法所規範的
內容,讓學員能夠更清楚明白為何引起勞資爭議,勞資爭
議的類型多數是因為工資、工時,以及職災發生而造成,
進而了解勞動事件法制定始末以及過去勞資爭議的困境,
勞方在進行勞資爭議處理時,多數處於弱勢,在進入勞資
爭議解決途徑課程內容,從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中的內部
申訴、私下和解及調解,到仲裁、裁決、訴訟,包含民事
訴訟及刑事訴訟的流程,還有如何進行行政救濟,老師都
在課程中講述清楚,繼而在勞動事件法上路後,企業要如
何因應,在企業與人資人員的規章盤整,人資應用表格之
更新管理,工作環境安全和衛生注意⋯等等,在上完這次
課程後,讓我明白要從何著手協助企業主或是身為勞方的

發表人:張秀琴 | 發文日期:2020-10-10 22:19:47

#2回應勞工權益

「勞工權益的救濟方法與管道」授課老師用圖解讓我瞭解雇主與勞工的主義務與隨附義務,簡單易懂!過程中實務經驗與案例分享讓我明白:
知道公司違法,也不代表員工就有本錢可以跟公司槓上。畢竟會不會跟公司反抗後,整個就黑掉,影響後續的就業,這是大家擔心的。這也是在有所反應前,一定要好好思考的。
務實的作法,是收集所有的真相。我希望工作是愉快且能實現自我價值,但是哪天到了不可忍耐的地步時,要有證據來保護自己,求償才有憑有據。法庭講究的是「證據」。

任何人都可能會當上資方。
每個老闆,基本上都當過員工。但是員工並不一定當過老闆。企業的經營,有其困難與風險。勞基法之所以會保障員工是因為勞方相較於資方,通常都處於弱勢,所以當然要保護勞方。但是勞資雙方,絕不應該站在對立的兩面,而是坐下來定期協調溝通,共創良好的工作環境,也才有機會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利潤。
現在勞資雙方的互信度其實是很低的。好的公司不好找,其實好的員工也不好找,這是現實。唯一的希望就是勞資雙方有個共通的平台可以好好協調。
印象最深的一堂課,老師提到:如果您有一天有機會當上老闆,切記「善待員工」,擅用權益法來留存員工,而非對付員工!

發表人:劉映君 | 發文日期:2020-10-10 22:19:47

#3回應勞工權益

因工作實務相關,所以平時都有接觸勞工與僱主,對於勞僱雙方的權利義務與相關法令都有一定的敏感度,也會學習相關課程來充實本質學能,這次經同事介紹本次勞動部人才產業投資課程-勞工權救濟方法與管道應用實務班-覺得內容很紮實,講師又是之前聽過課的張國鼎老師,於是趕在截止前報名參加,6天的課程下來覺得收獲滿滿,期待下次國鼎老師的相關課程。
勞動事件法是本次吸引我參加上課的主因,這是新的法規,之前也聽過其他老師有關勞動事件法的課程,但大部分都是半天或一天就結束了,只針對勞動事件法的條文意旨來解說,雖然知道這是針對勞資爭議而設立的專業法庭,對於勞工很有幫助,不過到底幫助了些什麼?又或者是那些權益事項受到不平等對待?法令如何規範?爭取救濟的管道有那些?該如何訴求主張等,這些都不是很清楚。
經過這次6天的課程,國鼎老師把整個勞資規範相關法規,勞工與僱主雙方的權利義務事項,以及解決救濟方式等,用圖表架構完整條列,讓我們能更清楚勞資雙方的爭點所在,透過完善的制度與風險規劃,消除勞資紛爭,彼此和諧共榮,進而提升公司利潤增加勞工薪資福利,達到勞資雙贏社會繁榮的最終目標。

發表人:黃國仲 | 發文日期:2020-10-10 22:19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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