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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『宣傳』臺中市政府104年度發放重陽敬老禮金要開始囉!

104年9月21日起至104年10月21日止,可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詢問領取時間。如發放期間未領取者,得延長期限至104年11月30日,逾期不得領取。

◎只要您或家中有民國39年12月31日﹝原住民49年12月31日﹞出生,且於104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的長輩,如有以下戶籍異動情形者,將喪失領取本市重陽敬老禮金資格:
一、104年8月21日至104年9月20日戶籍異動者﹝遷入、遷出、喪失國籍註銷戶籍、死亡(含未辦理死亡登記)或失蹤者﹞。
二、104年9月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。
三、出境者未能於發放期間入境並完成領取手續者。

◎104年度重陽敬老禮金致贈對象及金額:﹝分為四個年齡層﹞
一、年滿65歲至89歲(含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)之長者(民國15年至民國39年出生者,原住民長者民國49年),每人發放新臺幣2,000元整。
二、年滿90歲至94歲之長者(民國10年至民國14年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3,000元整。
三、年滿95歲至99歲之長者(民國5年至民國9年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5,000元整。
四、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(民國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10,000元整。
【100歲以上之長者,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或各區公所請市長或代表致贈禮金。】

◎若對領取重陽敬老禮金有任何疑問可逕洽臺中市1999服務專線、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詢問。

聯絡人: 陳小姐

聯絡電話: 04-22222502分機35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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